Home Page> Industry Information> 美国专利商标局:驳回长江存储对美光专利无效挑战
近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做出正式裁决,正式驳回了长江存储(YMTC)对美光科技两件专利(US8,945,996 B2 与 US10,872,903 B2)发起的专利无效请求挑战(案件号 IPR2025-00098 及 IPR2025-00099)。
USPTO在裁决中称,长江存储未能明确其实际控制方身份对其专利无效请求是致命的。即外国政府是否可以成为有能力控制由“人”提起的诉讼的RPI( “Real Party in Interest”,即“真实利害关系人”),其提供的简报也没有在这方面起到什么作用。
此外,美光科技作为专利持有人,指控长江存储母公司是属于国资控制,并强调YMTC已经被美国政府列入了实体清单,“违反了美国的出口管制”。
USPTO也基于此表示,长江存储作为请愿人没有对其被列入实体名单提出异议,也没有对其活动构成参与违反国家安全活动的重大风险提出异议。无论这里的外国政府是否真的是一个RPI,这一证据都足以引发对专利无效请求是否确定了所有RPI的争议。在申请人没有充分履行其识别所有RPI的法定义务的情况下,USPTO保护公共利益的任务尤其令人信服。
虽然,请愿人辩称,专利所有人(美光科技)的证据仅表明外国政府是申请人母公司的投资者,没有充分证据证据支持其指控。申请人进一步未能充分解决外国政府代表的承认以及美国立法者和政府机构的调查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委员会授权了额外的简报,但不能得出该专利无效申请确定了所有RPI的结论。因此,该专利无效申请不符合审议条件。
其实在此次裁决之前,2025年11月10日,USPTO局长约翰·斯奎尔斯(John Squires)就曾向长江存储发出指令,要求其就针对美光公司两件专利所提无效请求作出说明,论证为何对该类被列入“实体清单”企业的申请应该予以审理,属于对专利行政资源的合理使用。该指令设定14天答复期限。
对此,长江存储在针对USPTO局长Squires在IPR2025-00098和IPR2025-00099号案件中要求说明理由的命令作出回应,声明如下:
“专利局不应容忍美光公司试图利用实体清单转移人们对IPR程序实质内容的关注。长江存储被列入实体清单与‘ US 8,945,996 专利的可专利性无关,也与IPR程序的进行无关。同样,撤销此次IPR程序或以其他方式阻止长江存储向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提出申请,都无助于推进实体清单旨在保护的利益。揭露并帮助撤销美光公司的非法垄断行为对所有人都有利。允许长江存储平等地使用PTAB很可能导致无效专利被撤销——这符合公众利益。”
针对此事,中国商务部也曾在2025年11月18日的答记者问中回应称,“中方注意到,美方近期以“国家安全”为名修改申请专利无效相关规则。中方认为美方做法违反其知识产权相关国际义务,是对中国企业合法权利的歧视性限制。中方将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采取必要措施,坚决维护中国企业正当合法权益。”